赠与合同受赠方不知道成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都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成立的,而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他人同意签订合同的,理所当然是不可能成立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而言,很有可能会出现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比如财产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受赠方不知道成立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赠与合同受赠方不知道成立吗

赠与合同受赠方不知道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认定为成立的,虽然大多数情况下赠与合同都是受赠方受益的一种合同, 但是即使是这样,也不可能在对方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认定合同成立,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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