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有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不止一个,因为很多的工程都是比较大的,如果只有一家公司来完成那么选择的范围就比较少,所以可能会进行多层转包,此时实际施工人是谁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是谁

“实际施工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概念,其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反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解释中虽未明确定义“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但从出现“实际施工人”的四条中能够总结出,“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包工头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民个人等,是为区别于合法承包人、施工人而创设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多的是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该条第二款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工程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该权利实则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对其司法适用虽然有法律依据,但在相关理论上还是颇具争议。虽然其产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在施-行的十余年间也确实起到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巨大作用,但在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如随意扩大该条适用范围,可能会诱导实际施工人利用农民工进行恶意讨薪,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故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对于该条规定的存废重新进行思考、审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实际施工人是谁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其中实际施工人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包工头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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