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型的公司会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的概念会比较难以理解一点,也是小型公司没有设立的,今天律盾小编为你讲解一下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含有哪些,一起看看吧。
监事会的具体职责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律盾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不妨向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