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全方位管理全所,工作难题一站解决

行政财务
所内行政审批、财务管理/统计

律师/法律工作者
案件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报告生成等。
破产清算
  • 指定至接管前的工作
    • 一、熟悉案件情况(从指定管理人起不超过10日)
      • 债务清册
      • 财产状况明细
      • 债权清册
      • 财务会计报告
      • 职工安置预案、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情况
    • 二、组建工作团队
      • 任命破产管理人组长/负责人(内附职责)
      • 破产管理人工作分组(内附组别)
    • 三、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
      • 消极任职资格审查法律基础
    • 四、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内附要点)
    • 五、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内附样本)
    • 六、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 破产管理人公章
      • 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
      • 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
      •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
      • 封样备案(内附样本)
    • 七、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
    • 八、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
    • 九、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 协助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通知、公告破产申请受理(详见内容)
      • 协助受理破产法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对债务人财保措施(详见任务)
      • 协助受理破产法院通知有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详见任务)
      • 协助受理破产法院通知有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 协助受理破产法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中止仲裁(详见任务)
  • 至调查审查前工作
    • 一、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
      • (一)预约债务人有关人员见面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
      • (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
      • (三)进一步咨询财产状况
      • (四)组织财产交接
      • (五)财产接收内容
      • (六)几类特殊财产的接收
    • 二、交接后的应急管理
    • 三、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管理财产
    • 四、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五、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开支
    • 六、合同的清理与订立
    • 七、决定、报批、管理债务人的营业
  • 第一次债权会议工作
    •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 二、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三、主张权利,维护债务人财产
      •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行为无效
      • (二)向法院主张可撤销行为或确认无效
      • (三)要求缴纳欠缴出资
      • (四)追回高级管理人员多占财产
      • (五)要求、接受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 (六)要求、接受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
      • (七)决定取回质物或留置物
    • 四、审查决定一般取回权
    • 五、出卖人取回权及是否支付全部价款并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六、代表债务人参加未决诉讼或仲裁
    • 七、债务人出现法定情况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 八、接受、审查申报债权
      • (一)债权申报材料接收
      •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登记造册
      • (三)审查债权
      • (四)编制债权表
      • (五)归档管理
    • 九、调查列出清单公示职工债权
      • (一)调查方式
      • (二)调查重点
      • (三)调查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 (四)调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
      • (五)调查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六)调查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七)调查债务人所欠的抚恤费用
      • (八)调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十、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繳的其他社保费用
      • (一)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应当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三)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繳的失业保险费用
      • (四)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用
      • (五)调查并与社保机构共同核定债务人欠缴的生育保险费用
    • 十一、核定债务人欠缴税款
  • 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
    • 一、与人民法院共同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二、配合人民法院初选债权人会议主席
    • 三、准备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的相应文件
    • 四、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一)报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 (二)报告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 (三)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 (四)将债权表提交核查
    • 五、申请人民法院对无异议的债权裁定确认
    • 六、代表债务人参加债权确认之诉
    • 七、处理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异议
    • 八、向人民法院作不应更换管理人的书面说明
    • 九、被更换后的交接工作
    • 十、向债权人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及时报告重要行为的实施
    • 十一、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 十二、通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前15日)
    • 十三、协助债权人会议主席筹备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 十四、审查决定抵销权行使要求
    • 十五、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条件的“审计报告”
    • 十六、驳回破产申请后管理人的工作
  • 至破产分配前的工作
    • 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 二、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三、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 四、聘用拍卖机构
    • 五、实施财产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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