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房合同是不是附期限合同?下面由律盾小编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房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拆迁安置房合同是不是附期限合同,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而定。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期限,附生效或者终止期限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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