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应当对什么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9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那么,使用单位应当对什么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什么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二、特种设备报废需不需要破坏性处理,有何文件规定

需要进行破坏性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使用单位应当对什么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报废条件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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