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数据如何保全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有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合同因其便利快捷的特点日益为我们所接受,那么,电子合同数据如何保全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

电子合同数据如何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电子合同一般是通过专门的第三方来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从而实现数据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相关要求

(一)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4.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5.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沿革信息

(二)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以上知识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合同数据保全一般是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提供的认证服务来实现的。读者可以参考延伸阅读文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