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6
男女在订婚的当天是有互换礼物,其中男方买给女方的礼物价值更高,后来两个人的订婚也告吹了,并没有结成婚,男方此时就要求拿回彩礼,包括自己之前订婚时送出去的礼物,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律盾小编做了有关介绍,您可以看一看。

一、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

要看礼物具体属于什么类型类确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应当认真学习法律,对号入座。

二、订婚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办

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

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

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订婚当天互换礼物属于彩礼吗?在要追回彩礼的时候,对于彩礼的范围如果不能够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就此先来问问专业的律师。对订婚当天互换礼物的行为将来能否拿回该礼物或想要拿回该礼物,请你上律盾网站咨询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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