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1
大家都知道工伤鉴定是与工伤待遇是紧密相关的,但是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工伤鉴定之后,过来很久又出现了后遗症。那么,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

工伤没有后遗症有效期的规定,只要是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是,余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工伤复发的,依旧按工伤申报和处理,社保中心会处理赔付和报销。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赔付和鉴定,有后遗症或者复发的,可以继续按工伤进行治疗和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并发症如何认定

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鉴定的。工伤鉴定一年以后或者多年以后伤情严重变化、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者重新工伤鉴定的。

并发症的认定:

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从后一种疾病的发生规律上看,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种疾病的出现属突发性的;

3、后种疾病的出现非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工伤没有后遗症有效期的规定,只要是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盾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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