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5
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也可以将房屋遗赠给其他人,遗赠要签订遗赠协议,那么房产遗赠儿女有没有居住权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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