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08
房屋如果是按揭购买的,购房者要近期偿还欠款,欠款还清后才能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解除房屋抵押,而房屋是可以赠与的,那么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赠与公证程序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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