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需要由检察院批准决定。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还介入吗?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还介入吗
检察院不批捕的,派出所不应该介入。采取取保候审的,应该监督犯罪嫌疑人履行取保候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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