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案监督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立案监督权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权力,立案监督也是不随意行使的,在刑事诉讼规则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的范围和限制,那么律盾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

人民检察院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第三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三百七十七条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第三百七十八条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第三百七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立案监督的程序和内容在里面都有详细的说明,立案监督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