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02
当警察去抓捕犯人的时候,对方已经逃跑了的话,那么这个情况下就可以通缉对方,但是在这之前就需要自己申请逮捕,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予逮捕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

1、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

2、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5、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种情形是指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

1、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3、证明有无犯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等9种情形。

第三种情形是指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七种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要逮捕对方那么必须要提供完全充足的理由,这个一般是发生在已经收集完毕所有证据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在逮捕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