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9
很多时候如果,一个人要去世了,那么他可能在之前就已经签好了遗嘱,如果这个时候是紧急情况,设立口头遗嘱是否可以成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口头遗嘱想要成立的话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没有死亡,那么口头遗嘱就会失效,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进行见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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