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任妻子能继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在继承一些财产的时候,我们是要根据财产的属性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继承,如果是一些钱的话,那么可以直接进行继承,如果是房产或者车需要进行过户,但如果是土地权是否能够进行继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后任妻子能继承死亡前妻的土地权吗

一,有继承权,但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1,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前妻死亡,丈夫再婚的,可以处分本人继承得来的遗产

2,但是继承人(丈夫)无法处分他人的遗产

3,在丈夫死亡后,其遗产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丈夫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5,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6,如发生争议,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死的是前妻,那么能够进行继承的就包括他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后任的妻子是不能够继承前任到土地权的,如果想要后任妻子,在农村有土地的话还需要进行承包,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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