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房屋继承是指由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房屋继承的情形,继承房屋时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也不是俗称的房屋过户,房屋过户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如果有完整产权的,继承过户时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不完整的,要过户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的产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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