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追究强制拆迁的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02
强拆不仅造成了“被征收人”财物的毁损,也给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严重抹黑,有些在地区甚至全国都造成了恶劣影响。应如何追究强制拆迁的刑事责任呢?请阅读下面由律盾小编整理了内容进行了解。

应如何追究强制拆迁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3条规定:“一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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