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现实社会人们会遇到房子被拆迁的问题,这个是政府决定的,一般具有强制性,但是拆迁可以获得安置权利。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拆迁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拆迁安置权利是否可以继承是要分情况决定的,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都可以继承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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