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土地、房屋征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发放补偿也不是那么快,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有些被征收人在征收的过程中,因疾病或是意外等等原因而过世了。那么,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律盾小编给您提供一些意见。

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

可以。

如果去世的被征收人具有补偿款,其补偿款的继承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如果确定辞世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补偿,也确定了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方征收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收方相应的征收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助费。但是继承人并不是能够获得上述的所有补偿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属于被征收方的私人财产,其在征收过程中属于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所有。而对于安置补助费而言,其处理需要先行判定被征收人的死亡是否在统计在册人口之后,若在册人口中有被征收人,即便其后续死亡了,其依旧有安置补助费,该部分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征收人去世后,亲人能继承征地补偿款吗?被征收人去世后留下的征地补偿款是可以按照遗产来进行分配,由符合条件的继承者来继承。被征收人去世后继承者因为补偿款分配产生了纠纷应该要怎么做,可以找律盾律师进行指导。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盾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