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银行消费者继承人的投诉需要提供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9-23
投保人投保后,保险的受偿人通常是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的继承人,但投保人也可以选择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为保险受益人,而银行保险机构接受银行消费者继承人的投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一、接受银行消费者继承人的投诉需要提供什么

银行保险机构接受消费投诉时,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如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继承关系证明等。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以下材料或者信息: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四)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银行保险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

第十四条 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除第十三条规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经投诉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消费者继承人提出的消费投诉,除第十三条规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继承关系证明。

二、保险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银行保险机构接受消费投诉的时候,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投诉人的基本情况、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继承关系证明等。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