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赠与可不可以单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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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我和朋友季某关系很好,他一直想移民加拿大。在办理移民过程中,我帮了他不少。后来,他说想将他股票账户内市值约2万余元的股票赠给我。为表示赠与诚意,季某还专门与我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之后季某并未将股票交给我,我也没有催要。几个星期前,季某突然告诉我,他撤销了股票赠与合同,并已将股票变现支取,我
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
你与季某签订的股票赠与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法有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即由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无偿性”,但并非所有的无偿行为都是赠与。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是书面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成立与实际履行(即交付所赠与的财产),有时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对分离的。这期间,赠与人或受赠人的经济状况或其他影响赠与的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加上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一方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受权利,所以,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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