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因恋爱赠与而产生纠纷对方是否享有返还请求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财产是可以进行赠与的。可以不要求相应的条件。这是自由的。当然在恋爱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赠与行为,但是在分手的时候可能会因此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应当如何解决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手时因恋爱赠与而产生纠纷对方是否享有返还请求权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通常包括彩礼及嫁妆所引起的纠纷。就本案而言,双方因恋爱期间出资购车及转账而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亦应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而非赠与合同纠纷,应当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在恋爱过程中存在的赠与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具有请求返还权的,也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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