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房屋怎么赠与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我们非常羡慕那些家族之间和和美美比如一些四世同堂的家庭,家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但是在这些家庭当中往往会出现一栋房屋却有着多个户口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房屋赠与,那么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房屋怎么赠与?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房屋怎么赠与

房屋赠与与是否同一个户口本没有关系的。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实际上虽然有可能出现一栋房屋当中有着多个户口的情况,但是不管怎么说房屋的产权和所有权所有者最多也就一两人, 这种情况下房屋赠与仍然是可以进行的,如果难以进行办理的,也可以选择请求律师帮助进行办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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