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有一句话叫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针对我们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我们拥有绝对的处置权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我们是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只是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签订具体的赠与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吗

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如果可以的话特别是拆迁安置房赠与受赠方最好签定协议。房屋赠与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赠与协议签订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 

三、应事先了解赠与所需税费,明确由谁负担。赠与税费政策各地存在差异,而且亲属和非亲属赠与、不同亲疏关系的亲属办理赠与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也会不同,赠与房屋前双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门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税费,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如何分担,以减少日后因税费负担引发的讼争。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进行公证吗

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办理赠与公证,赁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手续,可以代替房产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

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并没有强制规定,任何赠与行为都必须伴随赠与协议的签订, 但是毫无疑问,签订赠与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的进行保障, 而如果赠与协议履行出现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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