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协议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有用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9
我们都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当中,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合理分配,这本意上是为了保障双方在离婚之后的生活水平,但是也有很多人利用这一法律来进行骗婚,因此对于很多父母来说,自己留给后代的财产并不希望被别人骗。那么,父母协议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有用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父母协议里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

1、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1)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事项: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父母赠与,如果在赠与公证书中,父母没有指明是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上退定为受赠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因此,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今后在办理买卖、抵押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事项时,夫妻双方均应一致同意,并到场办理。

上述就是有关于父母协议里单独赠送给儿子的房产,儿媳加名字是否有用这一问题的具体法律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更,如果想要加名字,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假如对于房产赠与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去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