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张残疾赔偿金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14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意外发生,当发生意外的时候是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当主张赔偿金的时候需要收集相关的材料,那么交通事故中主张残疾赔偿金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主张残疾赔偿金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一般应收集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残疾赔偿金有多少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程度来判断,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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