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和《民法通则》第12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年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时,其本人是赔偿义务主体,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员本人暂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为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由于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理应向其追偿全部垫付的赔款,这一点与驾驶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赔偿的情况是不同的。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盾
交通事故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