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被强拆可以提行政复议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23
房屋强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而因房屋强拆产生的争议是非常多的,争议主要是涉及到强拆是否合法,强拆补偿是否合理等的问题,那么承租人被强拆后可不可以提行政复议的?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租人被强拆可以提行政复议吗

房屋被强拆后,承租人认为行政机关强拆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房屋使用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承租人认为强拆侵犯自己对房屋使用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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