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交通肇事死亡不是直接死亡的原因,要不要负刑事责任?下面由律盾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肇事死亡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负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需要不是交通肇事直接造成死亡的,但是与交通肇事有重大关系的,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需要不是交通肇事直接造成死亡的,但是与交通肇事有重大关系的,都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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