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案件打赢后,强拆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3
现实社会中房屋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政府是要经过审批的,但是有的拆迁户并不配合,所以才有强拆的程序,但是有的强拆并不是合法的,那么强拆案件打赢后作为强拆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强拆案件打赢后,强拆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强行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或者进入被拆迁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2、故意伤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故意造成被拆迁人或其他人轻伤以上的,如故意殴打被拆迁人至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故意杀人罪

拆迁过程中,若发生暴力冲突,拆迁人杀死了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则应当认定拆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非法破坏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拆可以举报吗

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强拆案件打赢后,作为强拆者如果给对方财物造成损失,又或者有什么人员伤害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面对强拆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拆迁管理部门举报。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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