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1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是会受到法律处罚的,其中肇事者如果逃逸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可以说,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即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也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呢?今天,律盾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肇事者逃逸的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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