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立及提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3
一、风险准备金的定义 风险准备金,是一种风险补偿机制,是投资管理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受益人提供的风险补偿,通常在风险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长期合同中有约定。企业年金基金能否保值增值关键是投资管理,为防止投资管理人违规操作、损害受益人利益;为督促其恪尽职守、谨慎投资,本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一、风险准备金的定义

风险准备金,是一种风险补偿机制,是投资管理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受益人提供的风险补偿,通常在风险资产管理和运营的长期合同中有约定。企业年金基金能否保值增值关键是投资管理,为防止投资管理人违规操作、损害受益人利益;为督促其恪尽职守、谨慎投资,本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须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投资管理人须“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二、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来源、标准、时间及存储方式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是从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的。

2、提取的标准,将按照投资管理人当期收取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当余额达到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的时间,根据投资管理委托合同的规定按月、季、年提取;期限应和管理费的提取期限相同,如管理费是按季支取的,则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则应按季提取。

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须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托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取标准和时间,将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及时足额划入投资管理人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户。

三、风险准备金的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的专项使用,是指除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期满前均不得动用或支取风险准备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期满,基金发生投资亏损,则用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基金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投资管理人不另承担弥补亏损的责任,如投资管理人有违法等行为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金未发生投资亏损或风险准备金弥补投资亏损后仍有余额,如不续签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则风险准备金全额或剩余金额划归投资管理人所有,投资管理人可以动用或支取,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如续签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投资管理人将不得动用或支取风险准备金,并将上期风险准备金结转本期,准备金比例不足约定的基金净值下限时,在本期按照约定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约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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