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法律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吗?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标准多少.招标单位已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现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收取招标人合同金额1.5点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

有争议,如果约定了按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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