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招标失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由于竞争需要,通常在一次招标失败后,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进行二次招标,以增大招标成功的可能性。然而有的时候,会出现两次招标都失败的情况,那么,两次招标失败怎么办?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次招标失败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招标失败问题进行的解答。一般招标失败两次以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吸取教训并整改,并可积极采取其他方式或对报告政府进行招标。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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