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否是行为犯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进行投标活动时,如果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进行投标的,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害的,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串通投标罪是不是属于行为犯?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串通投标罪是否是行为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是要构成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串通投标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属于情节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

(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主体要件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是要构成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的,所以串通投标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属于情节犯。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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