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我国招投标法对于一些特定项目的流程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众所周知招投标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各个地方亦会有不同的标准。那么,投标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投标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写明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三)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知识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这是招标人的权利,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读者可以参考延伸阅读文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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