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网友提问:请问一下律师,我同学一直在从事传销活动,请问律师,法律上传销活动是怎么定义的呢?

律师回答: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是:

一、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暴利;

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

九、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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