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拍卖人要对拍卖的标的物进行说明,拍卖人是具有一定义务的,那么拍卖人有没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义务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拍卖人有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义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六十一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拍卖法拍卖起拍价如何定

拍卖起拍价由拍卖公司或拍卖师看拍卖现场情况拟定,拍卖法对起拍价没有具体规定。

拍卖程序中有四种价格,评估价、参考价、保留价、起拍价。评估价是委托方定价的依据之一,参考价是拍卖人为竞买人提供的参考价,保留价是委托方确定的最低售价,起拍价是由拍卖人视标的情况确定的现场起叫价格。保留价应当保密,起拍价可当场宣布。起拍价可低于、等于、高于保留价。这些是拍卖中的专业操作方法,有拍卖法规范。

在有底价的拍卖中往往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增价拍卖,另一种是减价拍卖。拍卖人为了工作程序的方便,往往设定一个起拍价,但是起拍价不一定是保留价(底价)。因为委托人委托拍卖时,往往要求拍卖主持人不得将保留价告诉竞买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设定起拍价。委托人设定的底价可等同于起拍价,也可高于起拍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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