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碰擦还好,但其中当事人受伤了,那么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进行伤残鉴定不是受伤马上就去鉴定,而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那么,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在交通事故受伤了,一定要先医疗,后处理赔偿问题。毕竟生命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医疗时所开的发票等是伤残鉴定必须要的东西,进行伤残鉴定也必须依照国家的伤残鉴定标注进行,治疗时间长一定要申请延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