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比较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人员受伤后一般是依据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而我国人身损害伤残的等级分为十级,最低的是十级,那么交通事故骨折都是十级伤残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骨折的,并不是都属于十级伤残,多少级伤残要依据伤残鉴定结果而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的,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骨折的,并不是都属于十级伤残,是多少级伤残要依据伤残鉴定结果而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的,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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