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亡后,家属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1-01-29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你带来的有关工伤死亡赔偿的一篇法律常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你可以登录律盾,通过关注律盾法律常识栏目或者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方式了解。

因工伤亡,家属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职工因工受伤,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致使职工无法取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职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直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