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申报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1
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土地,虽然所有权是不能变的,但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律盾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二、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

三、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列表空表模板

1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 --

2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4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7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

9供地方案--

10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11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12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

13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 --

14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

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6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7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1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20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来说,如果要改变国有土地的用途的话,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完成相关程序。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律盾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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