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后土地权利是否丧失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现在我国的土地资源是越来越稀少,因此对于土地的一些权利大家也格外的重视。比如说在土地使用权上就是我们要清楚的问题,那么当一些人承包土地之后,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那么使用权能不能丧失呢?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民进城后土地权利是否丧失

不会丧失,否则就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物权法》第131条、第132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因此,对于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在户口性质变更之后同样具有相应的使用权,我们不能判定丧失原有的使用权。如果非要进行收回使用权那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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