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30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受让人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建设一些公益性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怎样变更?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变更,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划拨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建设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审核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

3、批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4、划拨土地

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建设用地

5、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如果划拨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情形,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土地办理变更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882-3252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4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