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审计机关的需求提供的材料需要做哪些承诺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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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审计机关的需求提供的材料需要做哪些承诺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相关知识点

一、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那些情形不能随意更换

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随意撤换: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处分,不适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责7年以上的;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二、设置会计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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