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反担保 担保人爽快认账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光阴荏苒,就在李-东快将这事忘诸脑后时,2009年2月的一天,他忽然接到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是张-功持原来的那张借据将李-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李-东给付5.35万元借款及1万元违约金。张-功在诉状中称,借款到期后杨-泰没有如约归还,与另一保证人朱-梅均“下落不明”,故要县法院判决李-东承担这笔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于3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出乎李-东意料的是,除原告张-功以外,杨-泰与朱-梅也都来到了法庭。看到突然现身的杨-泰,李-东气不打一处来,可杨-泰一番信誓旦旦又让李-东顿时释怀:“这是我们表兄弟之间的债务纠纷,不会让你这个外人承担责任的。”接着,杨-泰又劝说李-东与张-功“和解”达成还款协议,再由杨本人提供“反担保”,说如此一来,还款责任最终还是须由杨-泰承担。李-东本想给法官说出借据上的“签名”和“指印”并非自己所为的实情,这话也被杨-泰给挡了回去。同时,张-功也“大度”地表示,只要李-东同意和解,自己就放弃利息及违约金。

李-东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觉得杨-泰的“反担保”之说有点“纠结”,但转念一想,自己认下账来再与张-功“和解”,既于己无损,又对杨-泰有益,为了再“帮”杨-泰“一把”,就当庭与张-功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经法院的调解书确认。协议明确原告张-功放弃对被告李-东借款利息以及违约金计1.3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李*于当年6月23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张-功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杨-泰和朱-梅则自愿为被告李-东还款提供担保。协议同时还写明,若被告不按期还款,则原告可按5万元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东本以为,有了这份调解书,自己就能撇清干系了,谁知杨-泰再度失信,3个月的期限过后仍没践约还款,而张-功则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对李-东强制执行,李-东的工资被查封并被扣划。偏偏祸不单行,这时李-东的孩子被检查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亟待手术,家里正是用钱的关头!2009年12月3日,几近崩溃、满腹委屈的李-东来到睢宁县检察院申诉,哭求检察机关为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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