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树种,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的安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让债务人为能处理财产,那么留置权成立有哪些法定的条件?下面由律盾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成立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动产、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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