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8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方式,但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有一定的条件。被留置人要取回留置的财产,就需要先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未到期可不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留置权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所以债权未到清偿期限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留置,否则会构成侵权;

4.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通过小编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所以债权未到清偿期限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债务人财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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