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6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债权人是可以留置债务人的一些财产物品的以防止债务人跑路,比如说汽车等财产,直到债务人在规定时间之内偿还债务为止,那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物权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因此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6条:留置权人与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237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238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为了公平起见,依据物权法第233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是需要和债权一同产生的,也就是说当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留置权也会一并转让给其他人,这个时候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索要相关的债务,而且留置财产也是可以进行变卖和拍卖的,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律盾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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